自2021年2月8日起,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BNO护照的外国公民有资格在两年的临时居民下申请开放工作许可证。
合格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以及受抚养子女也可以酌情申请学习或工作许可证
资格要求:
教育
申请人必须持有:
- 拥有加拿大DLI的学位(例如,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或在国外获得的同等学历,或
- 获得加拿大专上DLI的文凭或海外机构的同等学历证书,以及IRCC认可的机构颁发的教育学历证书评估报告,以确认加拿大的同等学历。学习计划必须至少持续2年。
该教育证书必须在紧接申请提交之前的5年内获得。对于在海外发行的学位,官员可以要求ECA报告。
文件资料
强制性文件
- 大专教育机构的教育证书,成绩单或入学证明的副本
- 香港特别行政区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 家庭信息表[IMM 5707]
- 简历或简历
- 数码照片
“不适用”文件
警察证
与任何情况一样,审阅该文件的人员可能要求提供警察证明,以完全确信申请人不是刑事上不可受理的